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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了两项新的取证规则
要求严格控制事实和证据,以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杨卫汉,陈飞)最高人民法院24日正式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了两项新的取证规则,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取证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排除刑事案件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两项《条例》对处理犯罪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政治法律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它们对于改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义。两项《条例》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完善了证据标准,还进一步规定了各种证据的收集,确定,审查,判断和使用。不仅扩大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适用范围,还规范了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程序以及举证责任。
“处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中有41条,分为三部分:一般规定,分类审查和确定证据,以及综合审查和使用证据。其中,对物证证据调查发展,文件证据,证人证词东莞专业私家侦探,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词和答辩,鉴定意见,调查,笔录,视听材料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处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要求在处理死刑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程序合法,法律运用正确以确保案件质量。确定案件事实必须基于证据。经过法庭调查程序的陈述,鉴定和盘问等程序所证实的证据,可以用作定罪和量刑的依据。
“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中有15篇文章。它规定,通过酷刑和证人证言等非法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供认,以及通过暴力和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受害人的陈述,都是非法的口头证据。依法确认的非法口头证据应排除在外,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这两项规定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