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0-9737-8133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联通新时空大厦
何家宏:证据调查研究的对象和体系
证据调查研究的对象和系统
[作者]何家宏[分类]诉讼系统
[期刊年代] 1996 [问题编号] 6
[页码] 13
[全文] [魔术引用代码] CLI.A.18310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调查是与证据的发现,收集,判断和使用有关的各种调查活动的总称。这是由法律工作者和执法人员进行的特殊调查活动,目的是找出并证明案件的事实。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证据法相对落后,因此司法人员和律师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常常是随机的,甚至倾向于忽略证据规则而轻视证据调查。无论是法官,检察官东莞个人信息调查公司,律师,普查人员还是其他执法人员,都应重视证据调查,增强证据意识,提高执法的科学性。
一、证据调制的起源。证据调查是一门研究证据调查的方法,规则和法律的学科。由于证据调查广泛应用于各种司法和执法活动,因此,证据调查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它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还适用于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它不仅适用于调查人员的工作,而且还适用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执法人员的工作。但是,由于我国有着“重于人罚”的法律和文化传统,长期以来,它只着眼于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调查,并从调查和解决的角度进行研究。至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据调查问题,以及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证据调查问题,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证据调查的研究对象。学科的建立必须基于其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证据调查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证据调查方法。证据调查科学是在总结证据调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体系。因此,研究证据调查方法必须以关于证据调查从实践经验出发,所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都有证据调查活动,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还是行政诉讼案件,都离不开证据调查活动。证据调查的性别多样,不仅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查人员进行证据调查,还需要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行证据调查,此外还包括公证,仲裁,内部安全,纪律检查,监督,海关。 ,工商,税务等人员的有关工作也应进行证据调查。尽管不同案件中证据调查的方法和重点不同,但不同主体的证据调查活动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基本方法上却具有本质的共性。正是这种共性或内部统一使它们共同构成了证据调查的研究对象。可以看出,证据调查不仅研究了各种证据调查活动的一般方法,而且还研究了各种情况下的证据调查。活动的特殊方法和各个主题的证据调查活动,(2)证据调查规则。证据调查是司法活动或执法活动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完成相关的法律任务,其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证据调查科学必须研究这些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是证据调查必须遵守的规则,作为证据调查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与法律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和其他与证据调查有关的法律;其二是相关主题的法律规定,例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和其他与职业行为规范有关的法律;第三条与各种行政行为有关执法活动,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与侦查取证有关的规定。此外,每种特定的证据调查措施或方法还具有必须遵循的规则,例如与证人会面的规则,现场调查的规则以及物证的识别规则。这也是证据调查必须研究的内容。 (3)证据调查法。证据调查必须在全面总结证据调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此类调查活动的法律。证据调查法也有多个层次。不仅包括常识思维活动的方法和规律,以及具体侦查手段的操作规律,以及各种侦查活动的特殊规律,准确揭示证据侦查活动的各种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规律。是证据调查的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