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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私家侦探|离婚证据有哪些类型?
核心内容:离婚证据有哪些类型?离婚证据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离婚证据的类型主要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材料,证人证词和当事方的陈述。为了在离婚诉讼中获得法官的支持,必须准备充分的离婚证据。编辑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证据的类型。
离婚证据的类型:
([一)文件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广泛使用书面证据。例如结婚证书,公证,担保,遗嘱,借据,情书等。在证件证据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内容存在缺陷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文件证据时,应注意,提交的文件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了链条,它们共同加强了要证明的事实。这样,举证的力量增加了,法院接受的可能性也增加了。
([二)物理证据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和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中,实物证据的内容更可能被法官接受。但是,由于婚姻涉及家庭纠纷的物证不是太多,并且当事方缺乏保存意识,因此,当事方提出的物证数量相对较少。目前,常见的物理证据包括头发,照片离婚证据调查包括哪些,礼物等。
([三)视听材料
就证据科学而言,视听材料是指使用录音,录像带,CD离婚证据有哪些类型?,电影胶片和计算机存储的材料中反映的图像和声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当事方对证明的认识的提高,当事方越来越多地采用视听材料和证据。例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机录音等。
1、证明了材料的直观性。
无论是视频录制还是音频录制,通常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声明。特别是对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自我报告,通常可以将其视为自白。一旦它们反映在音频或视频材料中,如果双方要推翻,则必须分别提供反证。这种证据的生动和直觉可以更好地反映客观事实。因此,这种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2、 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的情况下,获得相似的证据通常无法使取证的对象意识到,或者通常仅使用秘密手段。因此,其中一方经常谈话半小时或更长时间,并且不能要求表达取证。
3、 取证时间的各个阶段。
通常,此类证据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另一方正式讨论离婚之前获得。此外,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在对方周围收集的。当另一方保持警惕时,很难获得此类证据。
4、容易混淆秘密摄影中的非法证据和私人摄影中的法律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若干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估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取决于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例如,闯入第三人的房屋进行记录和拍照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您在家中取证,则不会出现此类问题。另一个例子是在自己家里安装录音设备,但这并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将其放置在第三者的家中,则不合法。在第三人房中也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两个人之间的亲密照片,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拍摄两个人之间的亲密照片则是合法的。
([四)证人证言
一个是婚姻生活的隐私,它决定了家庭生活的事实不是公开的,也不是社会的。因此东莞正规婚外情调查,可以了解配偶生活一部分的内部人员范围通常仅限于所涉各方的亲戚和朋友。证人的证词通常与当事方之一密切相关,或者与当事双方均密切相关。证词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是相对的。降低。
第二个是证词内容通常是主观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道德和道德观念以及社会发展的不同条件,所以在婚姻中,每个证人对家庭纠纷的事实都有非常不同的理解。
第三,证词的内容通常不是来自个人的看法。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仇外性质,在许多情况下,证人证言内容的来源是由当事方之一证实的,即当事方已转交给证人。报道本身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词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这种类型的证据相对较弱,需要其他类型的证据加以证实。
([五)当事人声明
由于婚姻案取证特别难以确定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否真的破裂取证,许多当事方希望在法庭开庭后或开庭期间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单独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要求当事方或律师收集并提供其他证据以进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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