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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通常没有太多类型的证据,而且保存证据的难度通常不会太大。但是,当涉及诸如故障损害赔偿或财产转移补偿之类的问题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常常成为当事方的首要任务。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根据证据的类型和证据的目的而有所不同。
一、结婚证,房地产证,身份证等。
这种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没有他们,政党往往是被动的。但是关于离婚证据的收集和存储方法,这些证据的证明目的通常不会被搁浅,因为一方会隐藏并销毁该证据。毕竟,这些证据已存入相关部门:结婚证书可以由民政部门的婚姻身份证明代替;房地产证可到房屋管理局查询;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发行身份证。
二、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帐户等
这种类型的证据类似于第一种类型的证据:有据可查。但是离婚证据调查取证,这种证据有其自身的特征:相应的权益容易改变和实现。因此,在收集和保存此类证据时,必须注意固定工作。特别是对于股票账户,由于股票市场波动而导致的账户市场价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的难度。
三、离婚的法律原因的证据
婚姻法案第32条第2款规定的离婚法律依据已多次提及,因此在此不再赘述。可以证明一方或双方具有离婚法律依据的证据非常重要,而且通常很难收集。其中,比较容易证明一方犯罪。很难证明不良习惯,例如家庭暴力和赌博。证明重婚很容易,但是证明分离或同居则更困难。
四、故障造成的损害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离婚法律依据的证据,但实际效果通常非常脆弱;甚至有时,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某些“证据”也会被法院法官忽略。例如,通话记录东莞寻人公司,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补充其他证据)。离婚证据的收集。